从2016年起,我县城区内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从今年2月1日开始,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比去年更大了。应该说,对于禁燃的相关规定,绝大多数市民朋友都能自觉遵守,但是总有个别人不以为然,结果被处罚了。
日前,魏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在燃放爆竹,气味很大。经调查,燃放爆竹的人姓朱,甘肃人,今年27岁,其实,这位朱某也知道我县城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是为了讨个好彩头,当时就没管那么多。
根据相关规定,朱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民警也再提醒一下大家,从今年2月1日开始,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调整为:东至平黎线,南至白水塘河,西至城西大道,北至320国道。建议想要图热闹喜庆的市民,可以购买电子烟花增加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