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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于7月停止中断补缴
 2019年02月14日 09:01:39 嘉善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曾经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嘉善参保人员,可在6月30日前到经办受理点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则不能进行补缴。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窗口及自助服务机,县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及自助服务机,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及自助服务机查询是否需要补缴。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可以在6月30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本县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卡到县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办理补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有在异地工作参保经历的参保人员,要办理之前工作地社保转移接续后才能确认是否存在中断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也有标准:补缴2018年6月及之前年度的月补缴金额为1120.24元/月;补缴2018年7月以后的月补缴金额为721.08元/月。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范磊  通讯员 裘佳欢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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