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白天不会查酒驾,结果就被抓个正着。近日中午,嘉兴秀洲籍男子姚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径天凝镇时,因涉嫌醉驾被嘉善交警逮了个正着,这是其八年来第四次酒驾,其中两次醉驾。
当天中午11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天凝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午间查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形迹可疑,便将该车拦下。随后检查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姚某酒气严重,经呼气测试等调查,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着检查深入,发现该驾驶员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昨晚酒喝多了,睡了一晚,想着今天肯定醒酒了,而且中午时间应该不会遇上交警,便心存侥幸上路了。”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姚某说道。
在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中,天凝中队民警发现今年54岁的姚某已有三次酒驾“前科”:2011年5月10日,姚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秀洲区交警部门查获;2012年8月13日,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秀洲区交警部门查获,被当地公安机关处拘留5天等处罚。2014年10月9日,因醉驾被秀洲区交警部门查获,被当地法院判拘役1月零20天。
在已经有多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经历的情况下,姚某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还心存侥幸,未完全醒酒就继续驾车上路,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次,我县交警依法扣留了姚某的三轮摩托车,等详细的血液鉴定报告出来后,将进一步追究姚某法律责任,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严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我县交警会以“守土有责、严惩酒驾”的理念,以更强的态势,24小时在辖区的每一个路口,风里雨里等待每一名涉酒司机。请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