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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交警严惩酒驾等违法行为
 2019年03月12日 08:57:46 嘉善新闻网
  

  自我县深入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以来,路上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仍有一部分群体却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在被查处的过程中与执勤交警发生冲突,谩骂或推搡交警,甚至出现暴力抗法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轻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月4日晚上22点53分,嘉善交警大队魏塘中队民警和队员在魏塘街道环北东路城东村路口处查酒驾时,查获一辆酒驾车辆。

  当晚,酒驾车辆被拦下,交警令车主打开车窗查问。对此,该车驾驶员一边配合检查,一边态度诚恳地承认错误,连声说道:“我们喝酒了,不能开车。”根据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一百毫升147毫克,达到醉酒标准。

  交警按照检查流程,打算将驾驶员送上警车准备带到医院检测血液里酒精含量。此时,从酒驾车辆上下来的4名同样喝酒的男子,在酒精的作用下,开始胡搅蛮缠,言语挑衅,其中的张某更是做出了拉拽警车车门、暴力敲打警车车窗的行为,试图阻止交警将驾驶员带走。在多次劝说无效后,交警通知了魏塘派出所,将酒后闹事的4人传唤到了派出所,并对其中阻碍执法的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去年11月,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及队员在谈公北路开展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名驾驶电动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妇女被查到后,极不配合,拒不接受民警现场处罚,并吵吵嚷嚷言语挑衅民警。在反复劝说,安抚情绪无效后,民警决定依法扣留其驾驶的电动货运三轮车,此时,该妇女极力抗拒民警执法,撕扯、抓咬现场民警和协警。在被带离现场过程中,该妇女又捡起一根棍子击打民警和协警,造成民警和协警轻微受伤。在这一情况下,民警不得不通知辖区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到来后,该妇女依旧处于高度愤怒失控状态,多番言语辱骂,无理取闹,甚至将自己头上配套的安全头盔狠狠砸向交警脚边,并试图想要殴打交警。最终该妇女因阻碍民警履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2018年7月,交警大队天凝中队交警在320国道联丰加油站路口处,查获赵某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后,赵某乘民警不备试图驾车逃离,被协警队员小刘阻止。赵某恼羞成怒,将小刘打倒在地,并上前用脚猛踹倒地的小刘,致使小刘头部、手臂等多处受伤。赵某也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郁丽芳 通讯员 王明远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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