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3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截止日只剩下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了。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快去检查下自家的电动自行车有没有上牌,如果没有就赶紧去办理备案登记,否则3月31日后就不能再登记了,4月15日以后就真的不能再上路行驶了。
去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了“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并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从去年12月开始,启动了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登记数达28万余辆。但仍有不少车主或存有侥幸心理、或对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不重视、不知情,至今尚未前去登记备案。
我县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在各镇(街道)派出所、交警中队以及156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了办理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窗口。另外,交警在日常路面执勤外,周六、周日还增设增设流动服务点,方便群众现场办理登记。
针对市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交警部门也作出了回应。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需要车主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车发票、收据等)、车辆合格证。如果购买发票或收据遗失了,且车辆来源合法的,车主可签订《承诺书》,交警部门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如果原有的防盗登记牌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登记,办理流程和携带材料与初次登记一样。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备案登记截止2019年3月31日,3月31日以后不可以办理备案登记,请车主抓紧时间办理。2019年4月15日后,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查获,一律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