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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换物起纠纷 商家涉嫌夸大宣传
 2019年03月26日 15:48:00 嘉善新闻网
  

  在嘉兴王江泾镇做眼镜生意的凌女士反映说,去年夏天,嘉善一家医疗设备体验馆的老板到她那里推销糖尿病治疗仪,这个仪器15000多元一台,说来也挺有意思,一番交流下来,凌女士决定用总价值3万元的一百多副眼镜换两台糖尿病治疗仪,但是有一台治疗仪一直没有提货,而现在问题来了,凌女士觉得这个治疗仪没啥效果,就想把没提货的那台货给退了,同时让对方把拿走的眼镜退一半回来,但对方不同意。凌女士说,当初,那家医疗设备体验馆的老板把这个糖尿病治疗仪夸得很神奇,说除了糖尿病之外,其它的很多病也都能治疗,于是她就想弄来试试。妈妈股骨头坏死,走路走不动,自己出于孝心就弄来这台机器试试,一开始有效,一个多月以后就没有效果了。自己价值三万元的眼镜是一次性给了那个老板的,但仪器她只拿了一台。去年年底的时候和这位老板说,治疗仪不想要了,建议把多余的眼镜退还,不够的用钱再付清,一开始对方同意,到了三月份,说不愿意了,要不把另外一台机器也拿去算了。

  凌女士认为,自己母亲用过的治疗仪不给退就算了,但还没提货的治疗仪也不给退,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记者也找到了这家开在县城火车站附近的店,但老板陈女士不在,一名员工表示,不清楚老板和凌女士之间的情况。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老板陈女士。陈女士说,由于眼镜都已经送了,让她现在掏现金太冤了。之后,陈女士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让凌女士把另外一台仪器拿走,要么等她把另外一台机器卖出去后,再把钱打给凌女士。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我们也咨询了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以物换物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消费行为,因此他们是不受理的,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来处理。

  对此,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以物换物可以看做是买卖合同的行为,如果凌女士想要退货,需要先举证。要证明治疗仪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对方当时宣传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果能举证不能治疗,可以认为合同目的是达不到的,凌女士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凌女士说,当初,医疗设备体验馆的老板陈女士在上门推销时说,这个仪器可以治疗26种病症,其中就包括股骨头坏死,所以她才买了。在凌女士提供的宣传单上,详细罗列了这台仪器可以治疗的26种病症,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痛风、腰脊椎病、股骨头坏死,就连感冒头痛、胆囊炎、胆结石、痔疮等病症也都能治。一种仪器能同时治疗26种病症。

  记者咨询了县市场监管部门,药械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看了凌女士提供的治疗仪的使用说明后表示,这个产品标注的适用范围中提到:本产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也就是说,其他病是治不了的。说可以治疗26种疾病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行为涉嫌夸大宣传。

  之后,记者带着凌女士提供的广告宣传单和说明书的照片来到了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分析。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潘珺说,宣传单上说的20多种疾病都不是糖尿病的并发症,都属于独立性的疾病。

  记者也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家医疗设备体验馆确实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接下去他们会对商家进行调查。

  凌女士这次是以物换物起了纠纷,而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果想买药械产品,又该注意些什么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工作人员介绍,药械产品一般都是有注册证的,购买产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出示产品的注册证,证书上有适用范围,超出范围的,商家所宣传的功能都是夸大宣传。或者也可以查看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上说有的才是有的。大家购买产品时,一定要开正规发票,确保能保护权益,对后续维权有一定帮助。

  据了解,针对保健市场的乱象,眼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像百日行动。

  来源 嘉善县传媒中心   记 者 熊冰 袁震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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