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第十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经嘉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表决通过,任命蒋青等75位同志为嘉善县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按抽签顺序排序):
蒋青(女)、戴亚萍(女)、张辉、徐巍、孟一琦(女)、杨林杰、陈云其、朱立群(女)、许剑浩、沈频(女)、浦咏梅(女)、王新、沈冬梅(女)、倪子越、周恺、赵姗姗(女)、张冠三、马哲恩、林周才、刘春蓉(女)、何文斌、于瑾(女)、何强、裘利生、陈斌、姚明镜、汪月红(女)、姚敏超、马界红(女)、徐吴斌、傅太生、薛梦君(女)、虞春良、戴敏莉(女)、倪蓉梅(女)、俞汉强、张祥林、于春晓、吴坚、吴旋(女)、陈勇、顾金萍(女)、张波、项晓霞(女)、卢月凤(女)、诸沈勤(女)、周国平、沈建忠、钟蕾艳(女)、郑玲玲(女)、沈佩良、袁晓妹(女)、朱慧(女)、张书、张春燕(女)、邵雅珠(女)、李强、陆金根、沈杰、毛洪生、张维元、王美亚(女)、熊文清、何冬娟(女)、葛喜芳(女)、洪斌、王燕清(女)、包木跃、丁慧煜(女)、马叶军、许一翁、陆泉忠、潘祥林、年银花(女)、马红
特此公告。
嘉善县人民法院 嘉善县司法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