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嘉善县餐饮油污废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油污办)了解到,为规范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保障我县餐饮油污废气整治的顺利推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目标,根据《嘉善县餐饮服务项目准入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昨天起,我县正式启动餐饮服务项目准入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油污废气排放行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规定,我县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及惠民街道区域内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施不变的情况下更换经营者,不视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申请人至县市场监管局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或至县油污办咨询拟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事宜时,按照上述方案规定的流程进行。餐饮业单位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安装与餐饮业单位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照要求正常运行,且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保证烟道整洁完好;设置隔油设施,并定时清理;污水按照要求排至污水管网,不得排放至雨水管网;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且交由具备资质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置,留存相应合同及票据。对于违反以上内容的,县油污办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