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日前反映说,自己被店家忽悠了。陈女士说,最近,自己先后到县城同一家药店买了同一种药,但发现两次的价格不一样,让她感到郁闷的是,自己明明都是挑店家打折的日子过去买的,为何第二次买的药就没打折呢。
陈女士给记者看了她买药的两张收据,记者看到,一模一样的药,但是价格明显不同。第一次4月1日是28元多,第二次4月11日买的是33元多。陈女士说,她是在县城的正大药房买的药,是这家药店的会员,最近得知药店每逢1日、11日、21日、31日可以给会员打85折,所以就在规定的日期过去买药。但是,4月11日那天,她照常过去买药,店员告诉她,这款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当天又不打折了。
记者随后也来到了这家药店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药店都是明码标价的,价格都是符合规定的,会员日活动是他们推出的让利活动,但针对会员的打折药品种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根据市场来进行调节的,所以造成会员日药品价格有所不同的情况。对于顾客产生的误解是他们解释不清楚不到位,这里也对顾客表示歉意。
药店方面这样的解释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呢?律师卢军说,店家有自主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经营的东西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如果认为不适合打折,有权随时调整,目前情况是店家可能在告知消费者的过程中有瑕疵,但是不存在侵权。
编后话:药店推出会员日打折活动,一是吸引顾客,二也是惠民措施,应该说是好事,但是店员得跟消费者提前告知清楚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