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条例中就有一条,在重点管理区域,户外携带犬只应当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牵领或怀抱或装入犬袋,否则将会面临处罚。今后,在嘉兴,关于养狗方面发生类似的问题,将都会有相应的处罚依据。
其实,关于犬类纠纷,我县也发生过好多次,2011年,我县曾发生过狼狗咬伤两村民的事件,幸好伤口不深,这条狼狗最后被民警当场击毙。2018年,在子胥苑小区内,一名市民在楼梯过道处散养了四条狗,使得楼道环境脏乱,不仅如此,其中一条狗还曾经咬过人。
都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不规范的饲养方式,始终还是会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不小的隐患。记者从县综合执法局了解到,目前我县正在筹办养犬管理办公室,预计7月份前完成。成立之后会对我县的养犬工作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