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奶茶中吃出蟑螂 小伙向店家讨说法
 2019年04月23日 16:44:40 嘉善新闻网
  

  很多人喜欢喝奶茶,市民朱先生最近因为一杯奶茶却很郁闷,喝了奶茶后他又吐又拉。

  4月18日下午,朱先生在县城亭桥南路和中山路路口的一家奶茶店买了三杯奶茶,随后就去县城的一家网吧上网,边上网边喝其中一杯奶茶,喝奶茶过程中忽然像是吃到了什么东西,随后就吐了出来,仔细一看,是一只小蟑螂。隔了十来秒,朱先生直接呕吐了,当天吐了有三四次,拉肚子也拉了两次。

  朱先生也找到了奶茶店负责人,奶茶店方面愿意按照行业内的规定,以一赔十,一单是20元,赔200元,朱先生没有同意,要对方到官网发公开道歉信。双方协商没有结果,两人后来又加了微信再次协商。朱先生说,既然店家做不到公开道歉,那就付自己去医院的检查费加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店家认为,朱先生这样的要求他们无法接受。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记者也咨询了县消保委。县消保委秘书长费建忠说,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受到损失后,可以要求以一赔十,不足1000元就赔1000元,这也就是经常说的惩罚性赔偿,但这是有前提的,就是经营者要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依然卖给消费者,就适用惩罚性赔偿。

  朱先生最后表示,自己不要钱了,就要求店家公开道歉,在公开的微博、公众号上发布道歉信。记者也将朱先生的诉求转告店家,但对方表示,不愿再接触协商。

  对此,如果市民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应对呢?县消保委秘书长费建忠说,作为消费者,如果和店家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另外,作为经营者,也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和消费者协商处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商家也要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来源 嘉善县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沈宇阳(见习) 袁震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