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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2019年04月24日 09:18:04 嘉善新闻网
  

  孩子上学是家长们最关心的事了,眼看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临近,今年有些什么内容须知呢?近日,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招生指导意见》)十问十答,发布2019年嘉善县招生工作相关告知。

  记者从县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2018年以前,我县没有发布过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指导意见。今年招生执行的是2018年发布的《招生指导意见》。2019年嘉善县招生工作将继续按照《招生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办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预登记,提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逾期未登记的学区内本县户籍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明确了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明确了户籍在学区外、本县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本县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以“父母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招生有余额的公办学校,该两类中优先录取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6月30日;明确了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明确了在学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该住宅房子必须是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且住宅产权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明确了县财政经费支持的义务教育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另外,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文件正根据《招生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在草拟审核中,估计在4月底或5月初将出台,其中包括各学校招生报名的时间,学区和报名时孩子及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要求。

  来源 嘉善县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鲍引欢 通讯员 俞海彬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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