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母亲节,对市民吴女士来说,收到的不是惊喜,而是惊吓,怎么回事呢?好好的汽车停在朋友家楼下,结果被高空掉落的外墙水泥块给砸中了。
记者找到吴女士的时候,她的车已经送到嘉兴4S店去修了,她告诉记者,5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她到惠民街道水木晶华小区一位朋友家办事,车子停在楼下,半个小时后,她接到民警电话,说她的车被水泥块砸到了。
吴女士下楼一看,车天窗全部砸烂了,一个大窟窿,上面还有水泥块,周围地上也都是水泥块。吴女士说,好在自己人不在车里,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吴女士说,她的车是宝马三系GT,更换全进口的全景天窗需要三四万元,她先后问了保险公司和小区物业,得到的答复让她不知所措。保险公司的人说,找不到责任人,赔起来有点难度。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只能帮助向老板反映,结果怎样心里没数。
之后,记者也找到了小区保安了解情况。保安说,一年前,隔壁这幢楼的外墙也掉落过水泥块下来,还好当时没有砸中人和车。对于吴女士车子被砸的后续处理事宜,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外墙有砖块脱落是因为年久失修,事情发生后,他们公司也很重视,已经在全面检查小区的外墙面,排除安全隐患。不过,在吴女士的车子被脱落的砖块砸坏这件事情上,他们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车停的地方不是车位,而且小区本来就不允许外来车辆进来的,是吴女士自己进来的。
对这件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卢军认为,这个损失应该由物业来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也好,管理人也好,负有对建筑物妥善管理的义务,像小区居民楼的外立面,不属于私人空间,是公共部分,应该是由物业来管理的。对物业公司认为,吴女士的车子是外来车辆,因没有停在车位上被砸坏,所以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对这样的说法,卢军觉得,是站不住脚的。即便是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停放车辆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但这不是造成这个事故的原因,这个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建筑物的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害,车主最多承担次要责任,建筑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赔偿责任。卢军也建议吴女士走法律途经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