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尤其是对于离婚家庭而言,一般会有一些隐私不想让别人知道。日前,县法院正式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目前已有两名离婚当事人领到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整个嘉兴市法院系统首次向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
法官王霞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市民李女士和胡先生因感情不和到县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上个月,县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生效,之后向双方发放了《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相比以前发放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更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并且方便当事人保存、携带和使用。
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县人大代表、资深律师卢军提出了“关于在离婚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建议”,现在建议终于落地了,让他很欣慰。他说,过去,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处理户籍变更、房屋买卖、产权变更等事宜时,需要同时带着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以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且不说麻烦,还容易暴露当事人的隐私,还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据了解,《离婚证明书》是县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感受,体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彰显了司法温度,在设计上也很注重细节。
我们了解到,对于在此制度推行前已经拿到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向县法院申领《离婚证明书》。接下来,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