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知,6月30日后,我县将停止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补缴政策,请需要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到县人社局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记者为大家一一列明。
按相关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中断年限)。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在2019年6月30日前到经办受理点办理补缴手续。
就日常生活实际情况而言,中断缴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二是单位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
如不补缴中断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因此,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即使中间存在缴费中断,也不影响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应延缴至满15年后才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有参保人员问如何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有无中断缴费年限?对此,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市民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镇(街道)人社所窗口及自助服务机、县人社局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及自助服务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自助服务机等处查询。如参保人员发现确有中断情况,可前往人社局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本县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卡(如果不能有效反映需要补缴年限户籍信息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醒参保人员,由于近段时间,社保业务办理进入高峰期,如遇排队等候带来不便,请多多谅解。在签约账户扣钱的参保人员,请关注历史扣费情况,确保每月签约卡内有足额费用可以扣款。对于此前有在异地工作参保经历的参保人员来说,需办理之前工作地社保转移接续后才能确认是否存在中断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