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县城中山西路梧桐庭院的居民反映说,他们小区里有人在公共区域养鸡,有点扰民。
针对居民反映的情况,记者也来到梧桐庭院小区进行查看,在一户业主的院子外围发现了5只鸡,分别养在一个木棚和一个铁笼子里。采访中,这位业主表示,这些鸡是亲戚送过来的,会马上处理掉的。
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对于小区内的养鸡问题,他们也在积极处理中。记者从县市容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建成区内是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的。
县市容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碰到居民投诉小区内有人养鸡这样的情况,他们会先和物业上门了解情况并进行劝导,如果业主不听劝的话,他们就会对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不整改的话就会没收家禽,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条例,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