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凝镇的孙女士反映说,6月6日那天,她在途经天凝镇东方路时,被从地面吹起来的一块木板砸中了脸,导致脸上有多处受伤,现在她已经找到了木板所属的施工方,但是和对方关于赔偿事宜迟迟谈不拢。
虽然事情过去快一个月了,但记者依然可以看到孙女士的眼睛周围和嘴唇附近有伤痕。据她回忆,砸中自己的是当时地上的一块木块,有好几米长,应该是三合板材质的。事发后,当时边上的工人把孙女士送到了医院,医生说是皮外伤,对伤口进行处理后,孙女士就回家了。后来孙女士了解到,这块木板是属于边上的施工方的,于是找到施工方的负责人,还留了电话。
现场,记者见到了施工方的一位王先生,他承认,这块木板是他们堆放在路上的,准备用来贴在沿街的外墙里面。
记者从县气象部门了解到,当天,我县有风速每秒17.6米的8级大风,但是孙女士觉得,风大是一回事,施工方没有把木板固定好导致她受伤,是要负责任的。而这位负责人除了拿来过一个花篮还有500元钱后,就没有下文了。孙女士说,她现在要5000元赔偿费。 由于双方的金额差了十倍,而且都互相不肯退让,这件事也迟迟未能解决。
对孙女士提出的5000元赔偿金的要求,王先生表示这个要求不合理。按照国家标准,顶多赔她10天工资,现在是一天140多元的标准,就1400到1500元左右,最多2000元。孙女士说,她是做房产中介生意的,近期生意不错,按照她的平均收入水平,10天的误工费肯定是远远不止2000元。
对这起赔偿纠纷,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施工人员在公共道路上堆放了木板,在一定程度上是妨碍通行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和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伤者没有注意到路况,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表示,在意外发生中,如果构成伤残的,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需要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不过,当事人都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索赔。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孙女士把赔偿金额降低到了3000元,施工方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