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市民汪先生爆料说,在县城亭桥南路嘉河花苑小区门口,有一个消防栓不停向外放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记者根据汪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嘉河花苑小区门口的这个消防栓。可以看到,这个消防栓还在不断向外放水,消防栓的阀门上还有扳手留在上面。正在现场施工的嘉善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消防栓是他们打开的,为的是方便施工,等施工完毕后他们马上就会把阀门关上。
根据汪先生的描述,他是在前天下午1点左右看到这个情况的,截止前天下午4点记者离开时,消防栓的阀门已经被关上了。然而,记者向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求证时发现,这次的使用并没有正式申报。
那么,擅自打开消防栓用水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县市容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5条,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根据第40条第4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设施用水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联系到了嘉善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朱陆其,对于施工中不规范使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他表示今后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