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买了车库的业主最头疼的就是有人把车停在自己车库门口,导致自己进出不便。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自己的车停在自家车库门口行不行呢?日前,家住惠民街道惠园小区的顾先生反映说,自己的车就停在自家车库门口,但是物业还每天要收自己5块钱的停车费,感觉不合理。
来到顾先生家车库门口,记者看到,车库里并没有车子,反而是放置了很多生活用具,与其说是停车库,不如说是储物室。顾先生说,这个车库平时很少使用,家里车子一般都是停在车库门口。但是,一旦超过四小时,物业就要让他交5块钱的停车费。
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顾先生车库门口属于公共区域,小区有不少业主都像顾先生一样,放着车库不停车,把车停在外面,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针对这样的行为,他们按照先前签订的合约,收取这些业主每月30元的车位租赁费。如果业主拒绝交费,他们就按照物业临时制定的临时停车收费规定来操作,即车子停在小区公共区域,4小时内免费,超过4小时,一天收取停车费5元。但是这个一天5元钱的收费标准并未在合同上写明。
那么,物业是否有权向顾先生收费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惠园小区的物业合同里,也约定了物业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这个程序是合法的。
杭律师还表示,物业制定的超过4小时收取5元钱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如果根据县发改部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来说,也是合理的。如果业主想要更改现有收费标准,可以等到小区内的入住率达到50%,且成立小区业委会后,由广大业主投票决定是否重新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