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套还清第二套夫妻双方缴纳的最高仍可贷60万元、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不支持第三次申请或第三套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获悉,今天起,我县公积金政策有多项调整,调整后,部分家庭的购房压力将有所减轻。
“为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嘉兴市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我县遵照执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哪些方面做了具体的调整?“首套住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以前买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减掉已贷过的额度,新政可以不用减。”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足额贷款政策。即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行首次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确定。目前单人缴存公积金最高为30万元,双人缴存公积金最高为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留存额的计算方式有所简化。新政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职工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额按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确定。“以前计算方式比较复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留存额计算时需结合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等情况予以综合考虑,不便于申请贷款职工自我计算,也不便于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服务解答,总体降低了可贷额度和提高了留存金额,不利于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工作人员认为,此举既解决了部分职工虽个人账户余额足够、但因缴存工资基数低而享受不到其最高可贷额度的问题,也解决了部分职工因月缴存额较高,致使留存金额过多的问题。
新政还对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微调。以往,规定未婚子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现在不管子女未婚还是已婚,都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父母购房的也可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前提是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此外,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也有所调整,名下只要有住房,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