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朱先生在县城阳光西路的一家水果店办了会员卡,还参与了一个充1000元送1000元的充值活动,当时觉得很划算才参与的,但后来他发现,优惠活动和他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怎么回事呢?
朱先生说,充1000元送1000元,自己当时听上去确实觉得蛮实惠的,但实际上商家实行的优惠措施和自己想象的不一样。它是以电子券的形式返还1000元,电子券的面额只有10元,要满100元才能用一张10元电子券,自己买了1000元,总共送了100张十元的电子券,不知道要用到什么时候,电子券是要到2030年到期。
朱先生说,当时自己往会员卡里充钱的时候,并没有人提醒他。 对于朱先生的说法店家并不认同。店家表示,他们的优惠活动在宣传时都是写明了的,送的部分都是以电子券的形式直接记录在顾客的会员卡里,充值时收银员也会作提醒。
针对朱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商家以充现金送电子券的方式推出优惠活动,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朱先生要想维权,关键是要提供自己当时充值时商家没有说明情况的证据。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要举证也比较困难,建议可以向县消保委求助,和商家协商处理此事。
编后话:到底朱先生充钱的时候,店家有没有跟他解释,现在无从知晓,不过要提醒的是,商家有自己的促销手段,广大消费者在参与优惠活动前一定要弄清楚,尤其是充值返利这样的预付式消费,商家肯定是希望利用自己的优惠活动,多弄一些回头客,提前是一定要说清楚,确保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