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有钱买房却不还钱 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执案件
 2019年11月20日 16:28:34 嘉善新闻网
  

  我们把欠人钱、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债务人称为“老赖”,“老赖”会被限制坐高铁、飞机、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还要坐牢!昨天下午,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告人有钱买房,却不还债,被法院判了刑。

  被告人沈某某,江苏人,今年50岁,经营一家建筑工程公司,2012年,沈某某向嘉善洪溪的一家混凝土构件公司定购了一批货,但迟迟没有结清剩余的一笔36万多元的货款。当时,县法院在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作出了民事调解,确认沈某某经营的公司需支付原告36万多元的欠款,但由于沈某某的公司无法履行还款,县法院在2012年11月份依法查封了他位于江苏的一处房产。

  公诉人说,该执行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沈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并于2017年9月20曰擅自将上述房产无偿赠与其儿子,后又以其儿子的名义将该房产以1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售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和购置新房,致使上述生效的执行裁定文书至今无法执行。

  对此,被告人沈某某称,把房子转到儿子名下是因为他还欠了别人钱,也被告到了法院,是江苏的法院让他把房子处理掉用来还钱。房子卖了180万元,还了80万元,再加还别的一些钱,还剩下40万元。

  照理说,沈某某卖房子后实际到手了40万元,正好可以把36万元的欠款还清,但他并没有这么做,以前妻的名义给父母买房,拒不还钱。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沈某某的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另外,欠原告的36万多元欠款继续执行。

  来源 嘉善县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李承香 袁震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