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姚庄丁栅的朱女士反映说,二十多年前,她和丈夫开店做生意,当时安装了一部公用电话,交给了当时的“邮电局”一笔500元的话费定金,现在,她想把公用电话停了,结果被告知,当初交的定金不能退,她很不理解。
朱女士说,1996年,她和丈夫开了一家水果店,也卖烟酒和副食品,当时的“丁栅邮电局”有工作人员上门推广安装公用电话。
朱女士提供的一份《代办公用电话协议书》上记者看到,甲方为朱女士的“利明水果店”,乙方为“嘉善县邮电局”,双方对于通话服务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最后一个条款内容为“代办公用电话开办前,甲方应预付给乙方话费定金500元整,代办业务点撤销时归还。”,朱女士说,2016年,她店不开了,这部公用电话就挪到了自己家里作为固定电话在用,考虑到现在手机用得多,前几天,她就想把公用电话注销掉。结果得到了500元不退的答复。
当初“丁栅邮电局”的门头已经变成了“丁栅电信所”,记者找到了前几天接待朱女士的工作人员。现场,这名工作人员帮忙联系了上一级电信部门,20分钟后,中国电信嘉善分公司姚庄支局一名工作人员赶了过来,对方解释说,一是因为朱女士没能一并提供当时预付500元话费定金的收据,二是之前电信部门集中退还过公用电话的话费定金,但朱女士表示没收到过,所以现在事情有点说不清了。这位工作人员说,接下来会把这件事当客户投诉一样经处理,想办法把这笔钱给朱女士。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朱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