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机动车驾驶员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证在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话,是要被注销的。可偏偏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近日,我县交警大队就抓获了一名实习期酒驾男子。
近日晚10时多,在魏塘街道环北东路绿洲大桥处,交警按例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的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龙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检查酒精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
原来,龙某在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以为达不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心存侥幸,以为这么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当交警问龙某是否有前科时,龙某说自己是刚拿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至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一次性记12分。因为龙某处于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为龙某淡薄的法律意识和侥幸心理,驾照还未“转正”就“下岗”了。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怀侥幸,嘉善交警日日严查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