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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设门禁 人防车位被买断?
 2019年12月03日 16:40:56 嘉善新闻网
  

  家住县城嘉湖阳光花园小区的金先生反映说,前段时间,他们小区的地下车库安装了车辆识别系统,但是装这套系统的不是开发商,也不是物业,而是个人,金先生觉得不合理。

  金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有买车位,之前他都把车开到地下车库找空的车位停,一个多月前,一个姓陈的老板在地下车库装了一套车辆识别系统,不让没车位的业主进入。

  这个地下停车库分为A、B两区,记者数了一下,有200多个车位,其中B区有120多个车位,A区80个车位。金先生说,A区属于防空地下室,里面的车位是不能买卖的。因此,金先生认为,这位陈老板拥有的127个车位应该都是B区的,但是,门禁系统一设,像他这样没买车位,但又想去A区停车的人就去不了了,金先生觉得,不该装门禁。

  随后,记者找到物业,一名负责人表示,陈老板所持有的127个车位既有A区的,也有B区的,目前,整个地下停车库的车位要么卖掉、要么租掉,都已经有主了。车辆识别系统是陈老板安装的。

  物业方面也表示,如果金先生有临时到地下车库停车的需求,比如搬运东西进电梯等等,可以通知物业工作人员放行,但是想要长期不出钱停放,肯定是不合理的。

  记者也电话联系到了这位陈老板,陈老板说,这些车位是抵债抵来的。因为原开发商欠他工程款,就把这些车位便宜点卖给他了。这127个车位中,A区B区各占一半左右,其中B区的车位是买断的,由于A区是防空地下室,所以只拥有经营权,而这些车位他是不卖的。

  陈老板表示,他的地下车位很多,如果不管理,会产生乱停车的现象,考虑到装地锁数量多、代价大,就自掏腰包安装了车辆识别系统,由物业帮忙日常管理。

  那么,人防地下室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记者也联系了县人防办,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目前产权是不明晰的,但有一点,人防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法律规定,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一般是享有受益权的,可以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规定,一次租赁时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之后,记者又从县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只要地下车库的产权人有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安装车辆识别系统,那么就可以安装。陈老板表示,虽然自己在安装车辆识别系统前没有征求过其它产权人的意见,但事后,他给其它产权人都录入了车辆信息,允许他们进出地下车库,因此,也没人反对他设置这个车辆识别系统。

  来源 嘉善县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熊冰 沈宇阳  编辑 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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