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到县城环北东路城桥路口附近时,被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智安街道”平台查控,系统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随即,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环北东路段将该车截停,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目前处于驾驶证被吊销状态。民警当即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将驾驶员带回了交警大队。同样,当天早上6时51分,驾驶员孟某驾驶小轿车从县城往来天凝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孟某在2018年11月份因醉酒驾驶小轿车被吊销驾驶证,当时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5年之内不能申领驾驶证。但孟某却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被查获后,孟某表示非常懊悔。当天,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本来是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因为有其他违法行为,驾驶证可能被吊销或暂扣,失去了驾驶资格,这样的人员简称叫‘失驾人员’。通俗一点,就是失去驾驶资格,不能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马国锋介绍,“失驾人员”往往成为交通违法甚至醉驾犯罪的高危人群,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近期,他们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我县部分“失驾人员”驾驶车辆上道行驶频繁,对此,县交警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
截至目前,县交警部门共拘留6名“失驾人员”,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以后,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交警部门对“失驾”期间驾车人员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