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大年三十,有件事情小编得提醒大家,就是不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这项规定已经在我县实行了好几年,有关部门一直严格管理,大家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这不,最近就有人被处罚了!
前不久,新居民丁某在县城薛家桥小区燃放爆竹时,被罗星派出所的巡逻警力发现,依法对其罚款了200元。“当时他们在聚餐,因为其中一个老乡买车了,为了庆祝一下,就放了两个198响的爆竹,还有一串一千响的鞭炮。”罗星派出所民警许旭君告诉记者。
而家住县城东方之珠小区的俞某,因为燃放了一串鞭炮,同样被民警罚了200元。
截至目前,今年,我县共发现两起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目前,我县城区禁燃禁放区域为,东至平黎线〔其中白水塘至嘉善塘之间的区域东至堰桥港(堰泾港)〕,南至白水塘河(其中伍子塘河以西的区域南至白水塘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320国道。
“春节期间,我们路上的巡逻力量很多,一旦听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或者收到热心群众检举,我们会马上会进行处罚,建议广大群众换一种方式庆祝新年。”许旭君表示,如果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影响,公安部门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