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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安全返程复工

个体工商户开复工指南
2020年02月13日 10:32:21 
  

  1.问:我是个体工商户,请问我现在可以复工了吗?

  答:嘉善对个体工商户开复工实施分类监管,将全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分为A、B、C三类。

  A类个体工商户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备案后允许正常经营。B类个体工商户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暂缓开复工。C类个体工商户按照从紧从严从缓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备案工作。

  2.问:我怎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呢?

  答:A类为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个体工商户(药店,农业生产资料商店,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农批市场﹝嘉善商城﹞、商场超市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餐饮单位,小型超市,粮油副食品商店,水果店,蛋糕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等)。

  B类为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影剧院、酒吧、网吧、咖啡吧、茶室、棋牌室、台球室、KTV、舞厅、演艺、洗浴中心、健身美容中心等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C类为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个体工商户。

  3.问:怎么进行备案呢?

  答:全省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个体工商户已经开复工或将要开复工的,须严格执行县防办的要求,提交嘉善县个体工商户员工登记表和嘉善县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到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分局)进行备案,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对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配备疫情防控用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建立雇工健康状况日检查报告制度等措施的个体工商户,予以备案,并在《嘉善县个体工商户开复工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予以备案。个体工商户通过备案后需将备案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未经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不得经营。

  4.问:复工之后,我该怎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答:1.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建立所有员工的“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并如实详尽填报员工登记情况。每日定时检测体温并登记在册,不得漏测漏填。不得聘用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且未完成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聘用来自嘉兴以外地区且未完成14天居家自愿观察的人员,一经发现及时做好劝退和报告工作。

  2.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执行嘉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第一时间落实防控举措,并对进出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宣传。发现雇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需即刻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发现雇工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第一时间做好防控工作。

  3.严格加强营业场所人员管理。一般要求对进出营业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热人员即刻报告。

  4.严格抓好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雇工需佩戴口罩上岗,实行错时或分桌用餐;每日做好经营场所内预防性消毒,不得存在卫生死角和消杀盲点;加强室内通风,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嘉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