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政经

青嘉吴三地法院联合出台12项意见 保障涉疫案件审判执行
 2020年02月14日 09:27:32 嘉善新闻网
  

  “为跨域涉疫情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为跨域涉疫情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2月12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12项意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合作,联合做好涉疫案件审判执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据了解,12条意见共分为:加强审判科技应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审判领域协作,高质量审理跨域涉疫情案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加强跨域执行工作;延伸司法职能,主动服务防疫工作大局四部分。

  在加强审判科技应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方面,三家法院建立“绿色通道”:依托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和移动微法院平台,对跨域涉疫情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指定专人负责跨域立案服务,及时接收相关诉讼材料并在线传送至管辖法院,确保立案流程在15分钟内办结。同时,探索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健全信息共享、执行协助、争议协调、委托执行等机制,完善区域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动失信信息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家法院还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加强跨域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合法权益。对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对于被执行人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执行案件,在对其财产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有效查控后,暂时中止线下执行活动。

  来源 嘉善传媒报刊部   全媒体记者 马叶芬 通讯员 善伐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