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复工企业(用工单位)
外来务工人员《出入通行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保障企业(单位)正常复工,规范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出入居住小区(村),即日起,复工企业(用工单位)可根据需求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出入通行证》。
一
申请条件
1.户籍不在本地、已在本地落实工作和住处的人员;
2.14天内未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及确诊(疑似)人员接触史;
3.无发热及相关症状的。
二
使用范围
三
申请流程
四
相关要求
1.复工企业(用工单位)员工应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并提供个人承诺书和近14日手机漫游地查询结果,复工企业(用工单位)应对员工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镇(街道)政府要对申报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是否属于允许复工企业、申请的人员是否属于该企业员工、核查个人承诺书和手机漫游地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复工企业(用工单位)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3.检查人员对人证一致的人员,经体温测量正常后,应予以放行;
4.持证人进出应主动出示本证,配合检查,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
5. 复工企业(用工单位)和员工有瞒报、谎报情形或持证人、检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