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4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尽快恢复我县正常生产秩序,方便居民生活,结合嘉善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嘉善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