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我县首起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嘉善法院院长孙汉忠担任本案审判长主持“在线庭审”,检察院检察长钟益民“在线出庭”支持公诉,嘉善法检“两长”同“网”履职审理这起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现场“四方”同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实现“四方连线”。合议庭成员在法院审判庭数字法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依法有序参加诉讼活动。
据了解,被告人路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虚构自己口罩生产厂家的身份,在微信等平台上发布销售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以收取定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陆某等人财物共计4.9万余元。案发后,扣押赃款36657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退出12383元,被告人路某当庭认罪。
路某在缓刑期间非但没有改过,反而利用疫情再次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审理,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某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由于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赃款4.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检“两长”带头“云端”办案,为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模式启程,同庭履职、审理涉疫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涉疫犯罪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