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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判刑!
 2020年04月04日 23:07:34 嘉善新闻网
  

4月3日

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

被告人杜某

因为在法庭上向法官扔鞋子

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与盗窃罪并罚

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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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么回事?

  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许,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盗窃罪一案。案件当庭宣判,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杜某认为所判刑期过重并提出辩解……

  突然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杜某趁法警转身取手铐时拿起自己右脚所穿拖鞋砸向审判员,导致其右脸被砸出红印。法警迅速采取措施,将杜某制服并带离法庭。

处理结果:

  2020年3月20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杜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向嘉善法院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杜某表示认罪悔罪,很懊悔当天太冲动出手伤人,觉得很对不起法官,很想对她说句“对不起”。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杜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被告人杜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庭不是无序之地,闹庭者必将依法严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诚卫士。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当事人也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自己的要求。

  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司法权威。进入法庭的一切人员均负有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规则、服从判决的义务。

  在庄严的法庭中,一切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均会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来源 嘉善法院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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