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1日下午,嘉善县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疫情期间要求暂停开放的公共场所开展突击巡查时发现,位于惠民街道谈公北路的某公共浴场正常营业,并发现其场所内从业人员柴某正在大厅(禁烟区)吸烟。卫健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柴某的吸烟行为,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嘉善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暂停有关经营场所开放的通告》(第6号)》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公共浴室(含桑拿)经营行为。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嘉善卫健部门开出的这张禁烟罚单,是嘉兴地区对禁烟场所吸烟行为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处罚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