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出门戴口罩已成为民众的一种自觉,尤其是在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更应该减少与他人不必要的接触。然而我县却有一名老人,只因乘坐公交车时坐过了站,就上前打骂驾驶员,甚至摘下口罩朝驾驶员吐口水。目前,这名老人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回溯至2月20日中午,当时我县城市、城乡公交线路刚恢复运营,市民黄某独自乘坐216路公交车从县城返回干窑镇。途中,黄某因自己疏忽,未及时在康明路西站点下车,便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根据公交运营规则,必须到下一个站点才能停车,驾驶员耐心地向黄某解释,并继续向前行驶。不料,黄某在车辆正在行驶的情况下,跑到驾驶座附近对驾驶员持续辱骂,并摘下口罩多次向驾驶员吐口水,这一举动引起了车内其他乘客的恐慌。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在公交车行驶至康明路与善江公路交叉口时,黄某不顾车内人员和路面车辆的安全,强行拉拽驾驶员正在操控方向盘的右手臂,严重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驾驶员被迫靠边停车,车上乘客在多次劝阻黄某无效后选择报警。“老人把口水吐到驾驶员头上、脸上、衣服上,也不知道会不会传播病毒。中途车子还晃了两下,车上的人都吓死了。”事后不少乘客仍心有余悸。
考虑到该案发生在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性质、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密切关注该案在疫情期间引起的恐慌情绪,引导黄某正视错误并向驾驶员赔礼道歉。目前,该案已审查完毕,黄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起诉至县法院。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恢复公交线路的运行,是推动复工复产的关键一步,保障公交车安全运行是所有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黄某对驾驶员进行辱骂、吐口水,不仅是一种侮辱行为,更是一种威胁和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