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嘉善疫情防控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人员实行举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犯罪嫌疑人;在嘉善县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逃避检查等违法人员。
二、举报方式
嘉善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573-84232139
三、奖励标准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碍国(边)境管理犯罪线索;举报非法出境入境违法线索;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等线索;举报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入境线索;举报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线索。
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后,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0元,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举报处理
对查实的举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嘉善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让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人员无处藏身。
(二)每个公民都有举报义务,若有故意包庇、隐瞒、阻碍调查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嘉善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