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为蝇头小利破坏环境,严惩!
 2020年05月18日 16:45:03 嘉善新闻网
  

  近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会同嘉善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破获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案,嫌疑人竟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9月,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天凝镇有一户主在自建房内集中存放废油,并且存在污染周围土壤的可能。为此,嘉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对此案开展了全力侦查。在侦查中发现,这户人家的场地上共堆放了72只油桶,每只桶的容量都在150公斤左右,有10~20平方米面积的土壤已经被污染、发黑。而存放废油的场地南面,不到10米就是一片农田,其北面10米就有一条小河。

  根据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废油及附近土壤进行的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嫌疑人贮存的废油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附近的土壤已受到损害,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 “石油烃”中含多种有毒物质,对动植物有巨大伤害,并且极易通过土壤渗透造成地下水污染。

  嫌疑人董某是嘉善本地人,据他交代,早在2002年,他就开始跟着他的父亲做起了倒卖废油的生意。几年后,随着董某的父亲去世,董某也因此停止了倒卖废油的“生意”。不过,从2017年开始,他又“重操旧业”,干起了废油倒卖的行当。由于没有相关资质,董某不能通过正规渠道买卖废油, 便从各地的废品收购站收购报废机器里提取的液压油、齿轮油等报废机油。

  记者了解到,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因难以自然分解,对生态环境污染巨大,甚至几十年都无法修复。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都必须从相关部门获得资质和许可,且审核相当严格,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置。而产废单位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废单位。而董某却对这些行业要求一无所知。

  董某倒卖一桶150公斤的废油,能从中赚取150元左右的差价,每月大约能售出4~5吨费油。董某的行为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目前,董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我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 嘉善县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徐子涵 李靖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