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交警部门在日常查酒驾时发现,一名网约车司机的呼气酒精含量超标,但是,他明确表示自己当晚没有饮酒,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5月9日晚上十点多,司机邹某在途经罗星街道世纪大道亭桥路路口时,被正在查酒驾的交警拦了下来。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邹某的呼气酒精含量达到了99.2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不知道是不是邹某喝多了糊涂,他一再表示自己没有喝酒。之后,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他终于说出了原因。
邹某说,自己是做网约车的,当晚,和同做网约车的一些朋友在嘉兴大桥的一家饭店聚会。大家都有车,所以几乎没有人喝酒。由于邹某去得晚了,桌上的菜都吃得差不多了,便另外加了一道醉虾,邹某很是喜欢,一个人吃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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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早年做过厨师,知道醉虾是活虾用白酒泡的,聚会结束后,便让同回嘉善的同伴开了车。
抵达嘉善后,同伴先行下车,此时,邹某以为醉虾里的酒精经过一段时间已经挥发了,便抱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回家,途中正好遇到了查酒驾的民警,便发生了开始那一幕。最后,经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 ,达到了醉酒的处罚标准。
由于邹某驾驶的是营运车,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按照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要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十年之内不能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允许驾驶营运车辆。”县交警大队法宣科科长钟文萍告诉记者。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除了酒后不驾驶外,有些东西,如藿香正气水、醉蟹、酒酿丸子等,吃了后照样不能开车,因为都有可能会造成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