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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刚上路 就想要退车
 2020年05月20日 09:17:50 嘉善新闻网
  

  买车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是市民俞先生却在为新车烦恼,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想要退车,这是怎么回事呢?

  俞先生说,5月初,他女儿在县城一家二手车店买了一辆宝马mini新车,官方售价23.78万元。因为熟人介绍,他们找到了这家二手车店老板,店老板当时说好车价为22.11万元,并约定11日可以在杭州提车。俞先生的女儿很快把钱交了,但是拿到车后,发票是福建一家宝马4S店开的。在记者陪同下,俞先生再次找到店老板。对方表示当时告知过俞先生的女儿,车在福建,如果自福建提车,车价可以优惠八个点,去杭州提车可以优惠七个点,这一个点加在从福建运到杭州的运费。由于俞先生女儿嫌麻烦选择杭州提车,店家就委托杭州的经销商从福建把车运到杭州。车是福建提的肯定是福建4S店开票,杭州是经销商。因为店目前主要经营二手车,又是朋友介绍,纯属帮忙基本没赚钱,也就没有签合同。

  目前,俞先生女儿已经在开这个车了,但是俞先生表示杭州店不能开发票就想要退车。不过店家表示,车的购置税、保险、贷款都已经办理完毕,而且车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予以退车。

  针对俞先生疑问,记者也咨询了县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关于家用汽车三包责任的规定在很多方面对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提升。在问题汽车的退换方面,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但是必须要在省内4S店购车或持有浙江省购车发票。俞先生的情况,虽然不能享受浙江省实施办法,但是不影响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厂家、全国各地的宝马4S店对这辆车的售后服务。

  来源 嘉善传媒报刊部   全媒体记者 徐子涵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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