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新居民电价政策出台,从7月1日起,浙江省将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分档电量标准和电价也有了调整。调整后,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降幅约0.12%。
前两档用电量提高
目前,浙江省居民电价是按月用电量分档结算,月用电量50度以下电价为0.538元/度,第二档51度-200度的电价为0.568元/度,第三档201度以上的电价为0.638元/度。从7月1日开始,居民阶梯电价将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760度,比听证会方案高出204度,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为4800度,比听证会方案高出72度,年用电量在2761—4800度时,每度电价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4800度以上,每度电价为0.838元。
峰谷电的用户,第一档电量的峰谷电价格仍按0.568元和0.288元执行,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提高0.05元和0.3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合表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表示,与听证会方案相比,新政策提高了第一、二档的用电量,这是出于年用电增长和周围省市水平的考虑。龚源昌说,对上海、江苏省的听证方案进行参考,就提高了分档用电量,近日,上海市、江苏省也公布了电价新政,上海市的第一档年用电量为3120度,江苏省的年用电量的分档则与浙江省一致。
最多可省月电费16元
新政实施后,电费依然按照现行周期结算,累计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月份,按0.538元/度电价计算,当累计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但不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0.588元/度结算,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0.838元结算。
由于新的电价政策是从7月1日起执行,今年实际只执行半年,因此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如今年第一档的用电量为1380度,第二档的用电量为2400度。此外,在执行新电价政策时,还会遇到抄表日期在7月1日前后的问题,比如一户家庭抄表日期在7月10日,那么7月1日—10日这10天的用电量,按照6月10日到7月10日这一个月每天的平均用电量乘以10天计算。
在实行电价新政策后,月用电量在5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不变,月用电量在51度—480度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平均可减少6.56元。其中,在月用电为400度时,电费减少最多,每月可节省16元电费。按照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降幅约0.12%。如果月均用电量超过480度,那么电费支出会增加,如月均用电量在500度,那么每月要多支出4元电费。
虽然电价新政会给大部分居民带来实惠,但会对租客和房东带来问题。因为是按年用电量累计再确定电价,会出现电价前低后高的情况,下半年租房的租客可能要承担较高的电费,龚源昌说这就需要租客和房东进行协调,比如房东可以考虑下调一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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