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丁介绍道,某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考虑到其经营项目由于进项抵扣不充分等原因,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共设有6%、5%、4%、3%四档。“该政策的发布在我县来说主要影响供水、混凝土等行业,此次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可视为一次‘微刺激’减税措施,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而惠及民生。”李丁分析道。据了解,2013年我县总共实现简易征收销售额7.52亿元,其中完全实行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家。预计7月1日实施该政策后,每年将减税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