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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大队发出嘉兴市首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014年07月09日 16:53:57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7月9日讯 昨天下午,县消防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嘉善世纪星光娱乐会所法人潘某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这也是“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嘉兴市公安消防机构发出的首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在嘉善县世纪星光娱乐会所,记者了解到,该会所在前期并没有通过消防审核。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高鹏说,6月24日之后,会所表示停止施工。但执法人员在7月2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会所仍然在进行现场的施工和作业。

  在施工现场,执法人员向工程负责人宣读了《行政强制法》法规,并责令工人停止施工。随后,执法人员对电源开关和施工场所贴上了封条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对业主处以伍万伍仟元的罚款。

  同时,高鹏也提醒其他一些商户,对公众聚集场所的装修使用,必须经过消防的审核,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施工,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潜在不安全因素。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张雨普 曹力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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