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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2020年02月07日 16:47:42 嘉善新闻网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小区(村)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9号令,全面加强小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小区(村)的封闭式管理由街道(镇)、社区(村)承担主体责任。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封闭式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镇)、社区(村)按网格化划区具体实施封闭式管理。农村区域内的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新市镇社区、自然村等区域,由村委会组织专门队伍开展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工作,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只保留一个进出口,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加强人文关怀,提供各种便利,主动做好上门服务。

  二、强化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村)人员、车辆逐人逐车进行核查登记,必要时可对车辆内部进行检查,非居住本小区(村)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人员进出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其他非本小区(村)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查验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村),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严格市外返回人员管理。凡从嘉兴市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报告自己在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或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居住在本小区(村)的疫情重点地区来禾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村)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小区(村)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小区(村)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村)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楼道电梯消杀通风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每个小区(村)都要设置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小区(村)备案,小区(村)要加强监管。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小区(村)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村)内的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公共照明等急需维修的,应报小区(村)同意,并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进行测温和登记。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来源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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