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他用执著与智慧安慰了千百个曾经痛苦的心灵,让角落中折断翅膀的孩子看到春天;他以努力和真情捍卫着人的尊严,让阴影中孤独自卑的孩子相信“我也是天使”。他以“舍我其谁”的气魄和实践,为经历挫折的孩子点燃希望。他让世人相信“心若在,梦就在,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从事检察工作 20 多年来,徐建康把很多时间放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期挽救与帮助上。他经常走入孩子们的生活,让爱心延续,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徐老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徐建康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006年11月底,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徐建康了解到刘某父母离异,存在教育缺失的事实,便多次找其父母做思想工作。在与刘某多次的交谈中,徐建康又认真分析了刘某的犯罪原因,考虑到他今后的成长,把刘某改为取保候审。后来,刘某找到了合适的工作,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除了本职工作,徐建康还热心于“分外事”。一天,他得知新居民李某两次均考上了大学一本,却因家庭困难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了进大学的机会,徐健康就四处帮对方联系工作,使对方在一家台资企业顺利就业。如今李某已自己创办了公司,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多年来,徐建康不计其数地到农村、进社区,作普法宣传。“我告诉那些听我讲座的学生,每个人的成长道路都在自己的脚下,走好每一步很重要。”徐建康说,他的工作就是要让青少年走好每一步路。
徐建康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和嘉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嘉兴市优秀普法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模范等,并在 2009 年被评为嘉兴市第二届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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