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发放优待金。入学前户籍在本县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当年度)大学毕业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大学生被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分二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入学前户籍在本县的大学生,退伍后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方法进行安置。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有关学业安排、学费减免、复学、优待安置政策等按照总参谋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
3.户籍在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后报考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每服役1年其笔试总分上加2分;在部分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在笔试总分上分别增加5分、3分和2分。在面向社会招聘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拿出部分招聘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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