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交投集团通过三项举措,有效确保了在建工程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集团共涉及农民工用工567人,应付农民工工资1278.9万元,实际支付1278.9万元,未发生拖欠行为。其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加强监督,完善考核。深入工地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现场监督工资发放;在每月的工地例会上通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三是加强预警,防范未然。实施欠薪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欠薪保证金,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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