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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123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11年01月11日 14:07:31  嘉善新闻网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我县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根据《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2010〕24号)精神,决定实施嘉善县“123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育对象和目标
  五年内,培养1000名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2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名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二、培育办法
  1.加快培养1000名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围绕我县今后经济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积极组织企业一线优秀青年职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企业直接评定高技能人才等活动,造就一批能够适应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中紧缺的各类高技能人才。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制订具体细则组织实施。
  2.加快培养2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全县范围内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开展全面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提升培训。同时,对我县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以提升创新管理能力为主,重点培养2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由县经贸局牵头,制订具体细则组织实施。
  3.加快培养300名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以培养造就专业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围绕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市“新世纪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县“名医名师工程”、县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和培养100名优秀专业骨干教师,50名优秀专业骨干医生,100名工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骨干,50名其他领域优秀专业技术骨干,通过提升学历、外派进修、学术交流,进行重点培养。由县人事局牵头,制订具体细则组织实施。
三、政策扶持
  1.列入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经县及以上组织选送到高等院校或其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技能提升的,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享受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其补助费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对获得高级技师资格证,并在县内工业企业工作的技术工人,可享受三年工资外补助,每满一年,其发放补助费9600元/人。
  2.列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县及以上组织或被选送到高等院校、著名培训机构,进行工商管理专业培训的,其培训费由县工发专项资金承担一半;被县及以上选送参加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学位)提高并毕业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
  3.列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县及以上组织或被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对口的上一级机构进修的,其培训费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一半;被县及以上选送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提高并毕业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
  4.加大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科研资助。对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对新入选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科研资助(以上科研资助由科技经费列支)。
  5.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包括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浙江省特级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津贴2000元;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员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津贴为1000元、800元;列入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津贴500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领取。
四、其他事项
  1.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外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农经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嘉善县“123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承担嘉善县“123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2.每年牵头部门要制订年初培养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3.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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