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1日 15:14:09
嘉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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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领军人才所带落户项目最终被确定为A、B、C三类,分别给与300-500万元、200-300万元、100-150万元的创业资金。
A类项目,企业注册1个月内给与150-2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可再给与150-2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
B类项目,企业注册1个月内给与100-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可再给与100-1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
C类项目,企业注册1个月内给与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可再给与50-10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
A类项目独有的一项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A、B、C类项目共享的优惠政策有以下14条:
1、对入选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由政府奖励住房一套,其奖励标准为A类、B类、C类项目的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20、100、80平方米左右公寓房一套。
2、对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3年政府补贴,具体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正高职称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600元。
3、对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4、支持鼓励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经费按70%比例确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2万元。
5、对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6、县政府设立“银善皓月·中小企业债权信托基金”,对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贷款。
7、对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医疗保健服务方面享受照顾,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8、妥善安排引进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对原属事业单位身份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对口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安置,情况特殊的可以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9、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
10、外籍的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11、具有中国国籍的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和落户。
12、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按我县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
13、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14、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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