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1日 15:14:09
嘉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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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培养计划人员的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列入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经县及以上组织选送到高等院校或其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技能提升的,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享受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其补助费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对获得高级技师资格证,并在县内工业企业工作的技术工人,可享受三年工资外补助,每满一年,其发放补助费9600元/人。
2、列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县及以上组织或被选送到高等院校、著名培训机构,进行工商管理专业培训的,其培训费由县工发专项资金承担一半;被县及以上选送参加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学位)提高并毕业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
3、列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县及以上组织或被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对口的上一级机构进修的,其培训费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一半;被县及以上选送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提高并毕业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
4、加大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科研资助。对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对新入选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科研资助(以上科研资助由科技经费列支)。
5、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包括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浙江省特级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津贴2000元;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员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津贴为1000元、800元;列入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津贴500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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