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1日 15:14:09
嘉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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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时,县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专业服务功能,改善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条件,优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对经各级科技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行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
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到嘉善创办独立的研发机构。对建立符合嘉善产业及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实验室的,视其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到嘉善共建产学研联盟。对经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对经各级科技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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